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归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若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轻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罚标准。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