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未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2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其他罪名,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挪用公款罪强调“数额较大”和“未归还”两个关键要素,司法实践中通常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作为认定依据。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未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2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其他罪名,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挪用公款罪强调“数额较大”和“未归还”两个关键要素,司法实践中通常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作为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