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如不动产、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2.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有权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3. 质权是指债权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上述权利均以担保物为标的,但区别在于担保物的性质:抵押权涉及不动产或权力,留置权针对动产,质权则涉及动产移交占有。
《民法典》第397条、第408条、第428条。
1.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如不动产、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2.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有权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3. 质权是指债权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上述权利均以担保物为标的,但区别在于担保物的性质:抵押权涉及不动产或权力,留置权针对动产,质权则涉及动产移交占有。
《民法典》第397条、第408条、第4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