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可申请暂时停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建设单位应与购房者协商一致,明确延期交付的期限; 2. 延期交付期间,贷款合同继续有效,但还款计划需重新协商调整; 3. 延期期间,购房者可向贷款机构申请延期还款,但不得擅自终止贷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