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是不参与协议离婚程序的。一般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2)、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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