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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