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重大疾病未告知属于有效婚姻,但是可请求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重大疾病未告知属于有效婚姻,但是可请求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