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如下:
1、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
2、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
3、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等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