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清证明如下:
1. 证明人应为工程发包方或承包方,明确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及付款进度。 2. 结清证明需注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验收合格,无遗留质量问题。 3. 付款应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确保款项无拖欠、无挪用。 4. 证明应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出具日期。 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为结清证明的基本要素,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工程款结清证明如下:
1. 证明人应为工程发包方或承包方,明确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及付款进度。 2. 结清证明需注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验收合格,无遗留质量问题。 3. 付款应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确保款项无拖欠、无挪用。 4. 证明应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出具日期。 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为结清证明的基本要素,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