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监护人有什么条件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就监护人的职责来看,要想担任监护人就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才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而且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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