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效期是指产品在生产后不再具有安全、有效或适宜使用状态的时间段,通常用于食品、药品等商品。 2. 有效期是指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安全、有效和适宜使用状态的期限,通常用于商品包装上标明的日期。 3. 失效期与有效期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用。失效期主要涉及产品性能或质量的下降,而有效期涉及产品在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规定销售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