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