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送的礼物不一定能要回。
恋爱期间,小额、表达心意的礼物,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对方借婚姻勒索财物的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男女双方最终分手,受赠一方也无需向赠与方返还。但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的大额财产,比如说房子、车子等,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