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2月24日 上午2:02
下一篇 2026年2月24日 上午2:0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