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是否算婚外生子,需根据法律定义和实际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婚外生子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而同居关系未形成合法婚姻,因此不视为婚外生子。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仅以同居关系存在,生育的子女不构成法律上的“婚生子女”。法律上将同居生子视为非婚生育,不享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敬重,共同履行家庭义务。” 该条款强调婚姻关系对子女权利的保障,但不直接界定同居关系下的生育行为。
综上,同居生子不构成婚外生子,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