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作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

3.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

4.伪造、擅造他人商标的以及销售伪造、擅造商标产品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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