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家庭中的权利有受教育权;受保护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