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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