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