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

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

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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