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或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等。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未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治疗仍不能恢复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未予提出异议。”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