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