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不可以以对方有过错为理由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才会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不可以以对方有过错为理由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才会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