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