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所买的房屋,汽车,首饰等。婚姻存续期间,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归属不因夫妻关系而有所改变,除非双方协以对婚前财产有所改变。
其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了充分尊重被死亡人的意愿,遗嘱中只归一方的财产的应当属于该一方所有,赠与也是。
再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衣服、鞋子、帽子、卫生用品等,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最后,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