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乙肝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准予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婚前隐瞒乙肝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准予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