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逃跑的定性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考量。
1、若在犯罪发生前已知晓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并在其犯罪后协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将视为与犯罪嫌疑人构成共同犯罪,并据此进行法律定罪。
2、若事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一无所知,但事后协助其逃逸的,则构成包庇罪,需依法追究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若因受到胁迫而不得不协助犯罪嫌疑人逃逸,且在协助过程中并未进一步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则不会被视为犯罪。
4、使用暴力手段阻止执法人员追捕在逃人员,将构成妨碍公务罪,需依法惩处。
关于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其犯罪对象主要是各类已经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在实施了对犯罪人的窝藏或包庇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地点或财物,帮助其逃避追捕;包庇则是指故意隐瞒犯罪人的罪行或为其提供虚假证明。
3、主体要件:此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此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对方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帮助。在开始时可能并不清楚对方的犯罪身份,但一旦发现后继续提供帮助,同样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