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