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工程是比较赚钱的项目,能拿下一个大工程当然能赚上不少钱,同样的,工程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是什么呢?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具体如下: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注册建筑工程公司条件—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