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债务人将不履行债务的财物寄存于债权人处,以表明其将履行债务的承诺。债务人可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提存,法院将财物存入提存库,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凭提存证明领取财物,或在法定期限内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684条规定,债务人将履行债务标的物提存于债权人所在地的提存机构,债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提存物扣除保管费用后归债权人所有。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凭提存证明向法院申请返还提存物。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不履行债务的财物寄存于债权人处,以表明其将履行债务的承诺。债务人可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提存,法院将财物存入提存库,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凭提存证明领取财物,或在法定期限内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684条规定,债务人将履行债务标的物提存于债权人所在地的提存机构,债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提存物扣除保管费用后归债权人所有。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凭提存证明向法院申请返还提存物。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