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坐牢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坐牢的人一定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人;而对于被拘留的人则不一定构成犯罪,即使是被刑事拘留的,也不是一定就构成了犯罪。
2、坐牢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拘留可能是处罚措施也可能是强制措施,因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