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过户需要的材料:(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七)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第四条 质押双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二) 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三) 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 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五)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