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的承担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由申请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若保全申请未被法院支持,申请人需自行承担费用;如法院支持保全,申请人应支付保全费。若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或申请先予执行,保全费可由其承担。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亦规定,保全申请不当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损失。因此,保全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保全费的承担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由申请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若保全申请未被法院支持,申请人需自行承担费用;如法院支持保全,申请人应支付保全费。若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或申请先予执行,保全费可由其承担。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亦规定,保全申请不当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损失。因此,保全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