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了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靠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或者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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