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不同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 **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他有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代替其继承遗产。例如,如果子女因故意杀害父母而丧失继承权,其他子女可代位继承。
2. **转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转由其弟妹等人继承。例如,父亲先于母亲死亡,母亲的子女可继承父亲的遗产。
二者均涉及继承权的转移,但代位继承是继承权的转移,转继承是继承人的死亡导致继承权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第1130条和第1131条,上述区别得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