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同居流产要求男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居期间双方是不能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如果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失,是可能利用起诉的方式来进行,从而会按照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