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彩礼不予退还的有以下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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