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可以收回,但需要满足法定收回条件。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可以收回的情形有:
1、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
2、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
3、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
4、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