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欠债行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受损时,债权人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且未通知第三人履行,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 **债权人需满足特定条件** 债权人须证明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
3.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53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