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
第一可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
第一可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