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儿应该归谁抚养:
1、孩子归女方的情形: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孩子归男方的情形:两周岁以下经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可随男方方生活,但须对女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女方因其他原因,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女儿归属,优先考虑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