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关系形式。在法律上,同居关系属于民事关系,不具有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双方需就生活费用、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若无明确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不享受婚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保持尊重,共同维护良好关系。若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同居关系的存续期和终止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随意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