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包括:没有犯罪事实;不受立案机关管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他。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包括:没有犯罪事实;不受立案机关管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他。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