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此外,应交增值税也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在会计科目中,应交增值税还应下设三级专栏,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