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
2. **误工费**:根据实际损失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3. **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必要支出证明。
4. **交通费**:因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
5.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适当主张。
6.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司法鉴定结果计算。
7. **精神损害赔偿**:因事故造成心理创伤的,可主张。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上述赔偿项目可依法主张。
(注:以上内容为简化处理,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