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分为轻、中、重三级。鉴定依据受伤部位、功能丧失程度及医疗证明,综合评定伤残等级。轻伤等级一般为1-10级,中伤为11-20级,重伤为21-30级。鉴定过程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法院审理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伤残等级由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规定,伤残鉴定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分为轻、中、重三级。鉴定依据受伤部位、功能丧失程度及医疗证明,综合评定伤残等级。轻伤等级一般为1-10级,中伤为11-20级,重伤为21-30级。鉴定过程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法院审理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伤残等级由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规定,伤残鉴定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