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仅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书面登记手续方能使解除婚姻关系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即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为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监护权归属、财产分配等重大事宜进行深思熟虑后达成一致的正式书面共识。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需将相关内容以签字形式予以确认,否则便无法达到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要求。
当协议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批并正式生效后,便可据此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启动解除婚姻关系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