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采取协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请携带相关文书如合同,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其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倘若双方在争议方面不存在较大分歧且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那么可签署协议,详细规定违约责任的负担方式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同时,开发商也须依照协议内容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赔偿。
其次,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发律师函的形式:
通过委派专业律师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
此步骤能够为被告方带来催促及警示之作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