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案明法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需满足被害人遭受暴力、胁迫等手段,且存在明确的性关系强制行为。若仅以“举案”为手段,未明确体现强制性或性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2. 对于非典型轮奸,如使用欺骗、麻醉等手段,但未达强制程度的,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3.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且存在性关系强制行为。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1. 举案明法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需满足被害人遭受暴力、胁迫等手段,且存在明确的性关系强制行为。若仅以“举案”为手段,未明确体现强制性或性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2. 对于非典型轮奸,如使用欺骗、麻醉等手段,但未达强制程度的,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3.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且存在性关系强制行为。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