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包括哪些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包括: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体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客体条件: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观条件: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条件: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1月26日 上午3:58
下一篇 2026年1月26日 上午4:03

相关推荐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

    综合其他 2026年1月17日
    1010
  • 代驾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代驾出现交通事故,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1日
    890
  • 右侧超车刮擦谁的责任

    右侧超车刮擦由后车负责。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12日
    3060
  • 国有土地证是否可过户

    国有土地证能否过户,有两种情况: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分为划…

    综合其他 2026年1月15日
    950
  • 购房资格审核需要哪些证件

    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24日
    1010
  • 压单黄线会不会扣分

    压单黄线会不会扣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压单黄虚线不会扣分,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 2、一般情况下,压单黄实线会被扣分罚款,属于驾驶机动…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8日
    860
  • 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罚

    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2日
    940
  •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需要本人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1日
    1040
  • 喝酒开车撞到车了怎么处理

    喝酒开车撞到车了,当事人应当尽量保持清醒,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处理,如果只是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承担损害赔偿,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14日
    880
  •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要交的证据是哪些

    1、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3、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

    综合其他 2026年1月31日
    109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